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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14-003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1月21日上午8:3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5日 3.召开地点:公司圆形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王辉董事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361,060,6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3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郑惠、龚新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两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对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增补汤全荣先生和余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2014年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汤全荣先生:赞成361,060,6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当选; 余建华先生:赞成361,060,6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惠、龚新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14-00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下发给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1月21日在公司圆形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王辉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汤全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该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 主任委员:王全喜 委 员:汤全荣、王汉民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王 辉 委 员:韩星三、汤全荣、付希泉、王全喜 该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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