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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12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2014-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14年1月17日、1月20日,1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于2014年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马来西亚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马来西亚IBZI发展(柔佛)有限公司签订<租契购买协议>等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韩国黑石度假村株式会社签订<共同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关于购买韩国济州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等议案,并于1月8日公告。 1月17日,公司与马亚西亚IBZI发展(柔佛)有限公司正式签署《租契购买协议》。1月18日,公司与韩国黑石度假村株式会社正式签署《共同合作协议书》。上述进展公告于1月21日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票仍处在限售期,未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5、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其他事项 经公司初步估算,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772.51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32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情况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五、 风险提示 1、除已披露事项外,未来3个月内,公司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事项。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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