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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4-006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因出差原因委托独立董事秦飞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入股无锡英威腾电梯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进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投资入股无锡英威腾电梯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进展的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将发生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55,753,500元变更为355,679,500元,公司总股本将从355,753,500股减至355,679,500股。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575.35万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567.95万元。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5,575.35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5,567.95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该议案由董事会完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4-007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入股无锡英威腾电梯 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9月28日,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无锡德仕卡勒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并签署了《投资入股无锡德仕卡勒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其中约定了投资补偿事宜。 现因无锡英威腾电梯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注:2013年12月5日公司发布无锡英威腾德仕卡勒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无锡英威腾电梯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73)产品研发测试成熟周期延长等原因,经多方协商,公司拟与无锡英威腾电梯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及原股东(刘建辉、周庆、戴鑫栋、朱军、赵杨、刑国军、王英华、茅昌牛)签署《投资入股无锡英威腾德仕卡勒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书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将原合同所规定的承诺期往后延长两年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将业绩承诺从2000万元提升到2750万元。 一、原合同投资补偿承诺内容 1、原股东及无锡德仕卡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德仕卡勒”)共同承诺,无锡德仕卡勒2011-2013年度的累计净利润(以符合上市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不低于2000万元。 2、原股东同意并承诺,如本合同约定的净利润因任何原因未能实现,即,无锡德仕卡勒2011-2013年度的累计净利润(以符合上市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低于2000万元,则原股东应以其持有的无锡德仕卡勒股权对英威腾进行补偿,补偿额度按以下方式计算: 原股东应补偿给英威腾的无锡德仕卡勒的股权比例为: 【(2000万元-2011-2013年度的累计实现的利润数)/2000万元×(3200万元/0.7-3200万元)】/(3200万元/0.7) 原股东成员各自的具体补偿比例根据各自持有的无锡德仕卡勒出资额按比例承担。 二、就原合同投资补偿事宜签订如下补充合同 1、原股东及无锡英威腾电梯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英威腾电梯”)共同承诺,无锡英威腾电梯2013-2015年度的累计净利润(以符合上市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不低于2750万元。 2、原股东同意并承诺,如以上第1点约定的净利润因任何原因未能实现,即,无锡英威腾电梯2013-2015年度的累计净利润(以符合上市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低于2750万元,则原股东应以其持有的无锡英威腾电梯股权对投资方进行补偿,补偿额度按以下方式计算: 原股东应补偿给英威腾的无锡英威腾电梯的股权比例为: 【(2750万元-2013-2015年度的累计实现的利润数)/2750万元×(3200万元/0.7-3200万元)】/(3200万元/0.7) 原股东成员各自的具体补偿比例根据各自持有的无锡英威腾电梯出资额按比例承担。 各方同意,若无锡英威腾电梯2013-2015年度的累计净利润(以符合上市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不低于2750万元,则无锡公司各股东持有的无锡英威腾电梯股权比例不作调整。 三、补充合同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未按原合同安排进展的原因分析 1、为了保证电梯行业产品更高的品质及安全性,保证产品技术领先及完善的功能,延长了研发、测试及验证周期,较长的研发测试及验证周期延后了电梯产品的市场开拓; 2、2013年度无锡英威腾电梯业绩增长快速,根据无锡英威腾电梯2013年1-12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显示,2013年度营业收入4818万元,同比增长67.12%;2013年度净利润680万元,实现了扭亏为盈的经营目标,所以补充合同的签署,有利于电梯业务的持续增长。 五、对公司的影响 无锡英威腾电梯的核心骨干层以原股东成员组成,补充合同的签署,有利于核心骨干层的稳定;同时,补充合同为无锡英威腾电梯确定了2013年-2015年的经营目标,进一步促进长期发展规划的建立,公司的业务路径发展更加明晰;电梯产品目前仍处于高速增长阶段,有利于公司在电梯市场的业务开拓,增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业绩。 本次补充合同的签署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六、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投资入股无锡英威腾德仕卡勒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书之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4- 008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同意将原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74,000股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由此本公司总股本从355,753,500股减至355,679,500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8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等原因,放弃认购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240人调整为23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由566万份调整为557.9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240人调整为23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从581万股调整为572.9万股。 5、公司已于2013年8月27日完成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鉴于激励对象郭迪金、吴广让、吴伟杰、毕金成、廖浩、龚再祥、菅典杰、董平、胡明华、黄国强、迟屹楠、胡培培、胡锋共计13人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原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220人,实际认购数量554.55万股。 6、2014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郭迪金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以及“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原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将原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郭迪金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予以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2013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同意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张侃、李诚、黄忠斌作为激励对象共获授限制性股票7.4万股,3位激励对象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鉴于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九)回购注销的原则”及“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3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4万股按4.5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3.374万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55,753,500股减至355,679,50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以及“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价格依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流程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以及“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1元/股。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调整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宜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4-010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0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杨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以及“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1元/股。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郭迪金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人员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条件,同意公司取消上述人员相关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4-01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因调整股权激励股票数量 变更注册资本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之授权办理共计3人持有的7.4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手续。以上公告信息已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从355,753,500元人民币减至355,679,500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4- 009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郭迪金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8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等原因,放弃认购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240人调整为23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由566万份调整为557.9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240人调整为23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从581万股调整为572.9万股。 5、公司已于2013年8月27日完成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鉴于激励对象郭迪金、吴广让、吴伟杰、毕金成、廖浩、龚再祥、菅典杰、董平、胡明华、黄国强、迟屹楠、胡培培、胡锋共计13人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原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220人,实际认购数量554.55万股。 6、2014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郭迪金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以及“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原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将原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郭迪金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予以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及“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张侃、李诚、黄忠斌、郭迪金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需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232名调整为228名,对应的股票期权10.05万份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47.85万份。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见附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由232名调整为228名,对应的股票期权10.05万份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47.85万份。调整后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郭迪金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人员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条件,同意公司取消上述人员相关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调整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宜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0日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一、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人员明细: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人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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