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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4-005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7日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2年6月修订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作出了如下安排:“为了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公司本次拟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15,096,752.62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210909号《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006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23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冬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15,096,752.62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4-007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51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22.40万股,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 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374,624.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8,225,376.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2月4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2109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发行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设计中心及管理总部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210909号),截至2013年12月6日,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投入自筹资金315,096,752.6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2年7月10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如下安排:“为了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5,096,752.6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根据“设计中心及管理总部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际的资金投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自筹资金人民币315,096,752.62元。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15,096,752.62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置换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210909号《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东方园林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本次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15,096,752.62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210909号《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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