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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2-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版) 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6: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基金网站 http://www.bocim.com 点击网上交易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具体网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四 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六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成立日期: 2004年8月12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高爽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成立日期: 1987年4月7日 电话: (010)65556812 传真: (010)65550832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进行公开发售 公司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成立日期: 2004年8月12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徐琳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铁军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浦东南路256号西门华夏银行大厦1405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 廖海 经办律师: 刘佳、张兰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港平 电话: 021-22288888 传真: 021-22280000 联系人: 汤骏 经办会计师: 陈露、汤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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