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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6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和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股份"或"公司")根据山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4]8号)要求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公司和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承诺作出日期:2008年2月18日。 承诺履行期:长期有效 承诺人及承诺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伟杰、王坤晓和刘贞峰3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2)自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1)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2.公司股东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承诺作出日期:2008年2月18日。 承诺履行期:长期有效 承诺人及承诺内容:公司股东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继丽、刘东、吕燕玲、周映、刘世杰、闫玉丽、程永峰、田颖8人做出承诺,在下述情况下,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自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其进一步保证并承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1)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注:原董事兼高管吕燕玲女士、监事周映女士、监事刘世杰先生、高管田颖女士任期已于2013年12月28日届满,目前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董事、监事或高管职务,但仍严格信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发起人股东中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承诺作出日期:2007年11月5日。 承诺履行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4年内 承诺人及承诺内容:公司发起人股东中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国文、王春燕、徐丽君、曾传平、王荣波5人做出承诺:自杰瑞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杰瑞股份的股份,也不由杰瑞股份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每个日历年度内所转让杰瑞股份的股份不超过其发起设立公司时所持股份的 25%。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作出日期:2008年3月4日。 承诺履行期:长期有效。 承诺人及承诺内容: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和刘贞峰先生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只要本人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公司5%股份的关联方,则本人不会、亦将促使并保证本人之关联方不会在承诺函日期后直接或间接拥有、投资于、参与或经营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与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计划发展的任何其它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或为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提供金钱、技术、商业机会、信息、经验等方面的支持、咨询或服务。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2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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