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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4-013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 2014-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严俊旭、金亮、龚涛、朱国学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严俊旭先生及控股股东上海天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权的公司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不会利用拥有的天顺风能股东权利或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天顺风能或天顺风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天顺风能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天顺风能利益的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乐顺控股有限公司、新疆利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上海利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承诺其以后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严俊旭及其关联人金亮先生、严朝旭先生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其本人及本人控股的其它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天顺风能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无其他未完成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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