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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上海信托·丹投集团 组合贷款单一资金信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可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且收益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 2、公司(或“受益人”、“委托人”)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信托”或“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合同编号为【上信-GD-7301-1】。委托人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指定受托人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分别用于向借款人丹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发放本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信托贷款,向借款人丹阳市园林工程公司发放本金为人民币12,000万元的信托贷款。 3、公司与上海国际信托无关联关系; 4、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认购该信托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4.72%。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受托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注册资本:25亿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310000000000026 《金融许可证》号:K0020H231000001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籍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三、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国际信托签字盖章的信托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上海信托·丹投集团组合贷款单一资金信托; 2、认购信托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 3、预计期限:1年,本信托自信托生效日起至信托项下所有信托贷款到期之日止。(委托人交付第一笔信托资金之日起信托成立并生效); 4、预期年化收益率:8.5%; 5、信托类型:本信托为指定用途信托,委托人指定受托人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用于向借款人丹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及丹阳市园林工程公司合计发放本金为(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RMB200,000,000元的信托贷款,其中,向丹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本金为(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小写)RMB80,000,000元,向丹阳市园林工程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本金为(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小写)RMB120,000,000元,具体信托资金投向以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人指令为准。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信托受益权不可转让。 委托人指定受托人与丹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及丹阳市园林工程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并与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委托人在此确认对《信托贷款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业已知晓、全部理解并认可。 6、信托利益的分配:受托人仅以扣除了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财产专户内的现金资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终止时,全部信托财产扣除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尚有余额的,该余额部分仍应作为信托利益,于信托终止后拾(10)个工作日内由受托人以现金或信托财产原状方式分配给受益人。 四、资金来源 本次信托认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信托投资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信托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存在的风险 本次信托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存在法律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担保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恶意违约,不履行信托贷款的本息偿还义务及其他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信托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信托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对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其他事项 1、截止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投资产品,本次信托合同签订后,公司累计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投资20,000万元,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4.72%。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2、公司财务部和证券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审计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风险分析和监督。 3、公司承诺在此项信托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4、以往购买的并且已经到期的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均如期收回,没有发生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于上海国际信托签订的《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3 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销售稳定增长,盈利能力继续提升。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63,602,715.02元、利润总额233,384,958.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16,800.78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5.89%、58.89%、58.49%。 2、财务状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总资产1,231,907,096.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65,899,476.27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4.34%、19.45%。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业绩与公司披露的《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中预计的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钱云宝、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长健、会计机构负责人施伟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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