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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4-00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至公告日,上述各方尚在执行中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郑宏舫分别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持有权益达50%以上(不含50%)的子公司(以下统称"附属公司")目前均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 2、本公司(本人)承诺,在今后的任何时间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3、本公司(本人)保证,除公司外,本公司现有的或将来成立的附属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的附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5、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附属公司如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愿向有关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时间:2003年9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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