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4002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黔证监发[2014]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承诺 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承诺: 持有股份中的9,000,000股是认购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按照《股份认购协议》,认购的股份自该次发行上市之日(即2011年1月12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承诺期限:36个月 截止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持有股份中的8,000,000股为认购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按照《股份认购协议》,认购的股份自该次发行上市之日(即2011年1月12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承诺期限:36个月 截止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股东避免与公司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承诺: 1、如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及其控股企业在公司经营区域内获得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新业务机会,中国华电将书面通知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或公司的控股企业。 2、如中国华电或其控股企业拟向第三方转让、出租、出售、许可使用或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中国华电或其控股企业从事或经营的上述竞争性新业务,则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3、中国华电承诺在一般日常业务营运中,给予公司的待遇不逊于中国华电给予其他下属企业的待遇,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与公司的各项关系,不会利用大股东地位进行不利于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股东追加承诺相关情况 2008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函:自2008年11月11日至2010年11月11日两年内,不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票16,845,024股。 承诺期限:2年 截止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