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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14-003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证监发【2014】2号)的文件精神,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10年3月3日发布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本公司承诺如下: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履行了上述承诺,并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2002年5月28日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本公司")签署《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象山景区象山景点合作建设协议》,总公司在协议中有如下承诺: "总公司承诺:若由于总公司方面的原因而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使股份公司按合作协议应该获得的象山景点门票收入分成未获分配或减少,总公司将承担股份公司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其他一切因此产生的费用),并允许股份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自总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年度分红中予以等额扣除,以弥补股份公司的该项收入损失。"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公司履行了该承诺。 3、2002年5月28日总公司与股份公司签署《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星公园部分景区合作建设协议》,总公司在协议中有如下承诺: "总公司承诺:若由于总公司方面的原因而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使股份公司按合作协议应该获得的七星公园门票收入分成未获分配或减少,总公司将承担股份公司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其他一切因此产生的费用),并允许股份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自总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年度分红中予以等额扣除,以弥补股份公司的该项收入损失。"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公司履行了该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除上述承诺以外,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不存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的正在履行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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