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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4-01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3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注:以上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6,4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92%,增速进一步放缓,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电商渠道销售业绩的提升;实现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1.45%、17.92%、18.73%,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主要原因一是销售毛利率的提升、二是理财收益的增长、三是政府补助的增加。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0-30%。本次业绩快报与业绩预计无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4-01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 公开承诺的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陈国红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时间:2009年11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陈国红夫妇承诺如下:“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贵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承诺时间:2009年11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 1.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承诺:若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本公司需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本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陈国红夫妇愿在毋须本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相关的金钱赔付责任。 承诺时间:2009年11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2003年7月,经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深外经贸资复[2003]2590号文批准,富安娜有限公司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截止变更之日,公司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公司应退还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期间曾享受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共计17.09万元。虽然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相关机构未提出退还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要求,但追缴上述税收优惠的风险仍存在。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陈国红夫妇向公司承诺由其个人承担所有应补缴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承诺时间:2009年11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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