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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14-011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于2014 年1月14日发出通知,于2014年1月28日发出《关于增加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通知》。 会议于2014年2月9日至2014年2月10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9日15:00至2014年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袁永刚先生。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4,062,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69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9,181,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24,881,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9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鲍金桥律师、司慧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4年1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永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143,0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8%)提交的《关于增加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新增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香港东山精密联合光电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4,062,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牧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Mutto Optronics Group Limited 100%股权及部分知识产权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6,94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收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6,94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香港东山精密联合光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6,94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香港东山精密联合光电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4,062,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司慧 3、结论性意见: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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