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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4-008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曲思秋等25名自然人股东(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2、前述承诺期满之日起算48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承诺时间:2010年7月28日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84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时间:2010年7月28日 承诺期限: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作为控股股东的山东人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山东人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人和")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山东人和所持有的股份;前述承诺期满之日起算48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承诺时间:2010年7月28日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84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一)作为控股股东的山东人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山东人和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在山东人和为贵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山东人和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营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权或权益)从事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山东人和不会利用在贵公司的控股地位及控制关系进行有损贵公司以及贵公司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经营活动。山东人和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山东人和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给贵公司造成损失,山东人和将依法赔偿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诺时间:2010年7月28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曲思秋先生承诺: 本人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在本人为贵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营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权或权益)从事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不会利用在贵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进行有损贵公司以及贵公司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经营活动。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诺时间:2010年7月28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公司不为首期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承诺 公司承诺不为首期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对象依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承诺时间:2012年8月21日 承诺期限:自承诺日至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成。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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