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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14-006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汽模")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津生等9名一致行动人于2009年3月10日出具《承诺函》,向本公司及其他股东承诺:在承诺函签署之日,控股股东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未来控股股东将不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若因发行人拓展产品和业务导致存在竞争的,控股股东将以停止或转让相关业务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时间:2009年3月1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的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赵文杰、尹宝茹、张义生、任伟、王子玲、鲍建新、邓应华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时间:2009年1月31日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离职后的6个月内;承诺人在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承诺的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规范委托持股关系的承诺 鉴于公司前身天津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具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东委托持股关系已于2007年4月全部解除,截至2008年12月12日,涉及委托持股关系的相关当事人中的260人已分别签署《确认函》,对其各自在上述委托持股关系存续期间持有模具公司出资的具体情况予以确认,其中5名当事人(在公司清理委托持股前已不再是公司实际出资人)未签署《确认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津生等9名一致行动人就模具公司的上述委托持股事项承诺:上述委托持股相关当事人对于委托持股事项的确认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未签署《确认函》的委托持股相关当事人向公司或其股东主张相关股东权利或任何经济利益,承诺人承诺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 承诺时间:2008年12月1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的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具备完整的供产销系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有利于公司商业利益的原则而发生的,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销售行为。为了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津生等9名一致行动人作出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承诺时间:2009年3月1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的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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