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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006TitlePh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文件精神,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公司未出现承诺未履行的情形。现将自查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承诺:其本人或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达华智能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达华智能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如因其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达华智能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其本人予以全额赔偿。

  承诺时间:2010年3月1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该承诺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承诺:如果发生由于广东省有关文件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存在的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认定公司2007年享受15%所得税率条件不成立,公司需按33%的所得税率补交2007年度所得税差额4,315,623.95元的情况,本人愿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

  承诺时间:2010年3月1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该承诺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遵守了承诺。

  二、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

  公司承诺::在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承诺时间:2012年7月16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该承诺在履行过程中,公司遵守了承诺。

  三、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13]1480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融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标的公司福建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100%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同时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陈融圣、曾忠诚、詹桂堡、郭亮、朱雪飞、李壮相、李新春、周捷、黄建锋、江志炎(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的35,698,345股A股股票事宜已于2013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交易对方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关于业绩及补偿方式的承诺

  新东网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4,140万元、4,760万元(以下称"承诺净利润数")。若新东网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需向公司做出补偿。

  承诺时间:2013年2月28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陈融圣等10名交易对方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承诺函

  自本人所持达华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达华智能的股票,也不由达华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新东网未实现承诺业绩的情形除外);自本人所持达华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第37个月至第60个月内的每12个月转让达华智能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人所持达华智能股份数量总额的25%;本人所持达华智能股票上市后,本人由于达华智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取得的达华智能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

  承诺时间:2013年2月28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3年12月30日-2018年12月3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陈融圣等10名交易对方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时间: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起

  承诺履行期限: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或离任一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该承诺在履行过程中,以上承诺人均遵守了承诺。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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