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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4-00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深圳证监局的要求,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1、承诺事项 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3、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持续履行中,截至目前,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与承诺内容相悖的事宜。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事项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刘建伟于2008年7月16日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本人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2)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时,则本人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进一步要求,公司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有优先受让权;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要求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2、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3、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持续履行中,截至目前,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与承诺内容相悖的事宜。 三、高风险投资承诺 1、承诺事项 公司2013年08月23日第二届第十八次会议及2013年9月10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承诺: 此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承诺履行期限: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3、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持续履行中,截至目前,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与承诺内容相悖的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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