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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4-015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披露如下: 一、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处于承诺期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对象关于非公开发行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张敏先生、钱进先生和胡宏先生。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也不由方正电机回购该部份股份。 承诺期限:2013 年8月 8日至 2016年8 月7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张敏先生、钱进先生、胡宏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敏先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目前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承诺 2012 年 10月23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作出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0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未来三年(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承诺期限:2012 年至 2014 年。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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