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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 号) 文件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彬贤、刘秋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本人承诺每年转让所持有的新疆智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数额不高于本人持股比例的百分之二十五。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并履行承诺。 2、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刘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并履行承诺。 3、公司历任监事何喜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并履行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智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彬贤、刘秋华夫妇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智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彬贤、刘秋华夫妇承诺:" 1、本公司(本人)保证现时不存在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2、本公司(本人)保证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生产、研究和开发任何对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相同或相似或可替代的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本保证、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为止。"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遵守并履行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智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彬贤、刘秋华向公司出具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新疆智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彬贤、刘秋华承诺: "1、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为规范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公司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遵守并履行承诺,没有发生违反上述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的行为。 四、公司关于2012年至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承诺 2012年9月21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2、最低分红比例:在满足相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度。 3、分配期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建议公司进行年度分配或中期分配。 承诺履行期限:自2012年至2014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承诺。 五、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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