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久联发展 公告编号:2014-05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贵州证监局相关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经自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正常履行,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现就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事项: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贵州久联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东思南五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本承诺尚在履行中,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久联集团及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做出以下承诺: (1)法定承诺事项 ①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额外承诺事项: ①公司第一大股东久联集团承诺:在未来二年内(2005年和2006年),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可供分配利润的50%的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②公司第一大股东久联集团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股份的交易价格不低于7.00元。(期内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承诺期限:2005年10月28日至2009年10月28日 承诺履行情况: 本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 非公开发行时公司定向增发对象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基丰收(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硕展中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邹瀚枢按照公司《股份认购协议》承诺:认购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承诺期限:2012年7月9日至2013年7月8日 承诺履行情况: 本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承诺(2012年-2014年)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公司亏损全部弥补完的下一会计年度,如该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承诺已披露在2012年8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承诺期限:2012年至2014年 承诺履行情况:本承诺尚在履行中,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承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