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文)精神,公司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要求,清理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发现,截止2013年底公司,除2012年6月15日公司"关于股利分配的公开承诺"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无其他需要专项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关于股利分配的公开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公司承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自承诺之日起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情况。由于该承诺长期有效,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该承诺。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