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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4-001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以及王凌秋、丁长江、郜武、赵爱学、周家秋、赵永怀、吴宝华八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尚威、李大国、周建忠、边启刚、王向东、陈华申、徐卫航、沈凌云、魏鹏娜、薛云鹏、霍新宇、王洪畅、张世杰、啜美娜、胡敏贞以及刘晓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实际控制人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先生向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本人持有权益达51%以上的子公司以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附属公司")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本人及附属公司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人及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附属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上述承诺尚在履行期限内,且承诺人未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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