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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4-00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对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英禽业总公司,在上市前就避免同业竞争向本公司作出承诺:在经营业务中不利用对本公司的控股地位从事任何损害本公司及其它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并且今后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进行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履行期限:任期内及离任后十八个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承诺: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履行期限:2012年-2014年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承诺 公司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3年07月04日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9家投资者--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华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嘉豪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山弘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本人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本人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有关约定,自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履行期限:12 个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除上述承诺以外,不存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的正在履行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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