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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6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和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专项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 号)的要求,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自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的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至公告日,上述各方尚在执行中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龙生、郑玉英及其女儿俞赟、俞静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1 年 11 月 3日-2014年 11月 2日 。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按承诺执行。 2、公司董事俞龙生、郑玉英、俞赟承诺:除前面承诺的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按承诺执行。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庭成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龙生、郑玉英夫妇就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其女儿俞赟、俞静之也在承诺函上签字确认): "本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龙生股份及龙生股份股东的利益;在作为龙生股份的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保证本人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龙生股份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龙生股份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按承诺执行。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庭成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龙生、郑玉英夫妇已就规范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其女儿俞赟、俞静之也在承诺函上签字确认): "本人将善意地履行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控股地位或作为浙江龙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就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浙江龙生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做出损害浙江龙生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浙江龙生必须与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浙江龙生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按承诺执行。 四、截止本公告日,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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