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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2014-009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或"精诚铜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及要求,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和本公告披露日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楚江集团于2007年2月28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楚江集团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将来也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楚江集团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项目,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帮助。 (3)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楚江集团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楚江集团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竞争。 (4)集团公司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并将促使其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5)楚江集团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已经取得其权力机关的同意,代表了楚江集团的真实意思。 承诺时间:2007年2月28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纯于2007年2月28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将来也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人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项目,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帮助。 (3)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人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本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竞争。 (4)本人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代表了本人的真实意思。 承诺时间:2007年2月28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避免发生关联交易的承诺 楚江集团现在与将来均不与股份公司在产品销售方面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存在因任何原因引起上述关联交易的情形,所得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承诺日期:2007年4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规范股东行为的承诺 (1)依法行使股东权,不以股东以外的任何身份参与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与管理。 (2)谨慎行使股东权,不为自己单方面的利益而行使股权。 (3)尊重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与经营权。保证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只由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不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对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部门下达任何指令、指标或其他工作命令。 (4)尊重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人事独立。对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保证本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不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尊重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权。本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侵占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要求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 (6)对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各股东负担诚信义务。本公司对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利用自己主发起人的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7)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业已得到本公司权力机关的同意,因而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代表本公司的真实意思。 (8)本公司将严守本承诺书。如因本公司不遵守本承诺书,而造成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损失的,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据本承诺书向本公司要求损害赔偿。 承诺日期:2007年2月28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承诺 公司董事、总经理何凡先生于2008年5月28日追加承诺称:自申报离任后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日期:2008年5月28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关于利润分配承诺 1、承诺内容: 2012年8月18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的议案》,对公司2012年-2014年利润分配承诺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2、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六、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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