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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0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上市前,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陈五奎、李粉莉、林晓峰、钟其锋、薛林、张鹏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和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目前无投资并控制与股份公司产品、业务相同或类似企业;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对于股份公司正在或将来要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将不会再直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生产、研究和开发任何对股份公司构成直接竞争的相同或相似或可替代的产品,除非股份公司对本公司/本人有要求。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分红承诺 2012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于2012年7月16日,在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承诺: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未来三年(2012-2014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情况下,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承诺期限:2012年7月16日-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履行情况外,截止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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