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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99 股票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4-01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3-042),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3年11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因公司大股东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10月1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2013年11月20日、2013年11月27日、2013年12月11日、2013年12月18日、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2日、2014年1月9日、2014年1月16日,2014年1月2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44、2013-045、2013-046、2013-049、2013-051、2013-052、2014-001、2014-002、2014-003、2014-005),并于2013年12月4日和2014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47)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各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正在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该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直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公告后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099 股票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4-01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的要求,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公告日,上述各方尚在执行中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李维金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按承诺执行。 二、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的承诺 2012年8月13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承诺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2014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按承诺执行。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4-01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上午9: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458号台州开元大酒店议事厅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维金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557,8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1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姚毅琳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7,557,888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7,557,888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议案》; 表决结果:17,557,888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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