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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4-01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自查。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发现不符合监管指引规定的承诺,亦未发现超期不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信平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持有公司股份的原董事孟力、李亚楠分别于2011年5月15日、2013年5月27日离任,在其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为避免与发行人之间出现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维护发行人的利益和保证发行人的长期稳定发展,郭信平与李亚楠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 1. 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 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发行人必须与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发行人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实际控制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013年5月16日,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与第二大股东李亚楠女士经友好协商,双方已经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达成的一致行动关系签署《解除协议》。自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李亚楠不再是公司的共同控制人,郭信平先生为公司的唯一实际控制人履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和义务。 三、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信平于2011年6月起陆续获得了天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派电子")的部分股权,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为避免郭信平收购天派电子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给公司日后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在天派电子的运营状况显著改善后,公司有权要求控股股东郭信平视本公司的业务需要,将天派电子的资产和业务以公允价值置入本公司。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信平承诺,在天派电子的运营状况显著改善以后,将视本公司的业务需要,将天派电子的相关资产和业务以公允价值置入本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实际控制人关于减持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信平披露在2013 年11 月27 日起的六个月内计划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18,469,670 股。经郭信平确认,至2014年1月17日相关减持完成后,该公告所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完成,至2014 年5 月27 日将不再减持。 承诺期限:2014年5月27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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