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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3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宜华木业”)配股方案已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本次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18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7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宜华木业股本总数1,152,662,718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为345,798,81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144,832,718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00978”,配股简称“宜华配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343,449,81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7,830,000股,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2,349,000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4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3、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4.03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7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宜华木业全体股东配售。发行人控股股东宜华集团承诺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配售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14年2月26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25日(T+1日至T+6日),宜华木业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4年2月13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14年2月17日(股权登记日,T日)收市后宜华木业股本总数1,152,662,718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345,798,81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144,832,718股,可配售343,449,81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7,830,000股,可配售2,349,000股。 4、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4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宜华集团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认配的股份。 6、配股价格:4.03元/股。 7、发行对象: (1)网上发售对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4年2月17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下发售对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4年2月17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8、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14年2月18日(T+1日)起至2014年2月24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营业部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978”,配股简称“宜华配股”,配股价4.03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宜华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4日(T+5日)15:00)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中划付认购资金,同时传真《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东帐户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联席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传真号码020-87555675、87554693。配股价格为4.03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股资金请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帐户: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XXXX认购宜华配股”字样,请确保认购资金于2014年2月24日(T+5日)15:00之前到达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敬请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汇出认购款的资金帐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本次配股将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2月25日(T+6日)对网上、网下配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上、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宜华木业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2月26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1)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宜华木业股票将于2014年2月26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公司控股股东宜华集团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配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配股失败,则宜华木业股票将于2014年2月26日(T+7日)恢复交易。 (2)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①退款时间:2014年2月26日(T+7日)。 ②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③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④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至2014年2月25日(T+6日)。 ⑤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四、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14年2月14日(T-1日)14:00时~16:00时本公司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七、发行人及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喜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联系人:刘伟宏 电话:0754-85100989 传真:0754-85100797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850 保荐代表人:陈慎思、胡衍军 项目协办人:朱保力 项目组成员:袁若宾、林焕伟、杨 光 联系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电话:020-87555888-8691、8383 传真:020-87555850 联席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24 联系人:胡瑜萍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月13日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
发行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4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网上路演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18号文批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宜华木业")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股本总数1,152,662,718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共计345,798,815股。本次配股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于2014年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本次配股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有关情况和本次配股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网举行网上路演。届时,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将就有关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14年2月14日(星期五)14:00~16:00 二、网上路演网址: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相关人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5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木业"或"公司")实施配股,拟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宜华木业全体股东配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25日停牌,于2014年2月26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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