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蓝鼎控股 股票代码:000971 公告编号:2014-06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12日上午10:00。 (三)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万钜国际大厦6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张继红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量82,013,68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3.7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同意82,013,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增补任顺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82,013,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蓝鼎控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