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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0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止公告之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及关联股东李永鹏先生、周耀明先生、唐成明先生、蔡虹女士、蔡萍女士和蔡慧女士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1日; 承诺期限:2012-04-26至2015-04-25;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李永鹏先生、兰永辉先生、曹庭武先生、王恬女士、田华臣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时间: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李永鹏先生、兰永辉先生、曹庭武先生、王恬女士的承诺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田华臣先生的承诺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 承诺期限: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东江环保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也不会从事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东江环保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否则,将赔偿由此给东江环保带来的一切损失。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1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承担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承诺:如发行人、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执行住房公积金事宜而被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缴纳罚款或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实际控制人将及时、无条件且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1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承担税务追缴风险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承诺:若税务主管部门对本公司上市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款进行追缴,则由张维仰先生无条件地全额承担应补交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1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关于承担承租无产权证明的经营用房地产被迫搬迁的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且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后,如因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地产不能被持续租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产权不被确认的原因被拆迁或其它原因),而给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而承担的全部损失。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1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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