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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005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字〔2014〕5 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履行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专项自查,现将截至 2013 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倪开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倪娜女士的追加股份限售承诺:自原限售截止日(2013年11月18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承诺期限:2013年11月18日起一年内。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2.公司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的倪开禄还承诺:除上市前股份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倪开禄及其关联人倪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期间和不担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后六个月内,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在上述期间内,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三、上市前控股股东的其他承诺 1.对于公司享有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倪开禄先生承诺:"若税务主管部门对发行人上市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款进行追缴,本人将无条件的向发行人全额补偿发行人补缴的税款及其为此承担的所有其他相关费用及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2.对于公司进行短期资金拆借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倪开禄先生承诺:"若超日太阳因短期资金拆借的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以及给超日太阳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愿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四、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在《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的股东回报规划》承诺: 1.未来三年(2012-2014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4.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承诺期限: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06 112061 证券简称:*ST超日 11超日债 公告编号:2014-006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前,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春节假期安排,上海本部的六条组件生产线、卫雪太阳能的四条组件生产线及超日洛阳与天龙光电合作经营生产的五条电池片生产线正在生产前准备,预计下周逐步开始生产;超日九江八条电池片生产线中与天龙光电合作经营生产的四条生产线,两条已经开始生产,另外两条正在生产前准备,其余四条电池片生产线尚在进行调试。 因公司2011年度及2012年度连续两年亏损,公司2013年前三季度亏损5.34亿元,且预计公司2013年年度亏损14.5-10.5亿元,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1.1条第(一)项规定"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上述规定,若公司2013年度继续亏损,公司股票"*ST超日"(证券代码:002506)将可能自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 二、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6.5条第(一)项规定"债券出现'发行人最近二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本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核,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该债券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若公司2013年度继续亏损,公司债券"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将可能自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三、公司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债券利息的风险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债券利息支付中规定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的要求,公司将于2014年3月7日支付公司债利息。由于2012年底公司爆发流动性风险,且截至目前公司资金链紧张的局面未得到有效缓解,资金仍然较为紧张,"11超日债"是否能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存在不确定性。 再次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股票及"11超日债"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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