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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禾欣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1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的要求,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截至本公告日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期间;离职后的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补缴公司增资扩股过程中全体股东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1】113号文)的相关规定,对于发行人2000年及2001年两次增资中资本公积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暂缓征个人所得税。发行人全体持股5%以上股东朱善忠、沈云平、丁德林、庞健、陈云标、顾建慧、叶又青于2008年4月18出具如下承诺:"若税务机关要求公司股东补缴上述个人所得税,本人将按照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额占全体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数额之和的比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同承担可能需补缴的全体股东应纳税金额及滞纳金和罚款。最终补缴金额以税务机关认定为准。本人与其他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上述补缴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关于补缴历年以总经理奖励基金形式提取发放奖金形式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善忠、沈云平、丁德林、庞健、陈云标、顾建慧、叶又青就总经理奖励基金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于2009年4月18日出具以下书面承诺:"若税务机关要求有关职工补缴上述个人所得税,本人将按照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额占全体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数额之和的比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同承担可能需补缴的因公司历年以总经理奖励基金形式提取发放奖金产生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及滞纳金和罚款。最终补缴金额以税务机关认定为准。本人与其他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上述补缴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朱善忠、沈云平、陈云标、顾建慧、丁德林、庞健于2007年10月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如下:在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2013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公司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承诺期限:2013年4月21日至2014年4月2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六、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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