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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4-03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及其一致行动人易贤华股改承诺: 1、承诺人:易贤忠 承诺内容: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只有当二级市场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 元时,方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委托出售的价格不低于10元(遇股东权益变化时,上述价格进行相应除权计算)。2005 年公司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22395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5股,除权日为2006年4月11日,除权后承诺出售价格调整为不低于7.41元。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承诺人:易贤华 承诺内容: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以从上海联盛收购的非流通股份在支付对价后所剩余的股份作为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实施。易贤华本次从上海联盛科技有限公司收购的非流通股份在完成过户手续后将委托登记结算机构办理锁定手续,未来将依据七喜股份股东大会相关决议解除锁定;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所受让的股份在用于股权激励之前亦遵守本项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所持有受让的非流通股股份在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元时,方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委托出售的价格不低于10元(遇股东权益变化时,上述价格进行相应除权计算)。2005年公司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22395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 3.5 股,除权日为2006年4月11日,除权后承诺出售价格调整为不低于7.41 元。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用于股权激励部分的股票处于锁定状态,因公司尚未提出股权激励方案,故尚未实施。承诺人的股票减持行为严格遵守承诺执行。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股东易贤忠、关玉贤、易贤华都已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分别承诺: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相竞争或是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公司享有优先权,本人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无其他未完成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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