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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4-临007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原龙”)、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一兄弟”)、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龙华欣”)、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龙京联”)、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龙京阳”)、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龙京原”)和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龙兄弟”)的股权,也不由该等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权。

上述承诺期限为2012年10月11日至2015年10月10日。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原龙及其他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二十一兄弟、原龙华欣、原龙京联、原龙京阳、原龙京原和原龙兄弟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为2012年10月11日至2015年10月10日。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原龙及其他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二十一兄弟、原龙华欣、原龙京联、原龙京阳、原龙京原和原龙兄弟均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周云杰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并且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不超50%。

上述承诺期限为长期有效。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4、公司股东佳锋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为2012年10月11日至2014年4月10日。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云杰、魏琼、赵宇晖、沈陶均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0%。

上述承诺期限为长期有效。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原龙、实际控制人周云杰承诺:

公司(本人)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合称“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对于公司(本人)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奥瑞金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在奥瑞金提出要求时出让公司(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奥瑞金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公司(本人)承诺不向业务与奥瑞金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公司(本人)将不采用代销、特约经销、指定代理商等形式经营销售其他商家生产的与奥瑞金产品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产品;

如出现因公司(本人)或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期限为长期有效。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原龙、实际控制人周云杰承诺:

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再与发行人发生资金拆借行为(正常经营活动中预支的备用金除外);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如出现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期限为长期有效。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4-临008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马口铁印刷不断增长的需求,控制生产成本,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公司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宝钢包装”)合资成立江苏奥宝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资公司”),并实施彩印铁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8,673万元。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7,2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5%;宝钢包装出资人民币1,7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5%。合资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并取得了无锡市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2000348595。

(二)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界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公司名称: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

(三)法定代表人:贾砚林;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五)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六)经营范围:

特许经营项目:各类材质包装制品设计、销售;各类材质包装材料的销售;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投资咨询;

(七)产权及控制关系:宝钢包装控股股东为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实际控制人;

(八)公司与宝钢包装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合资双方以自筹现金出资,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7,2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5%;宝钢包装出资人民币1,7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5%。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奥宝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盛路88号;

3、法定代表人:周原;

4、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6、注册号:320282000348595;

7、经营范围:

印刷技术的研究开发;马口铁材料及制品的加工、销售;包装制品设计、销售;包装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公司自筹现金7,24580.5
宝钢包装自筹现金1,75519.5
合计9,000100

(二)合资公司经营:

合资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彩印铁产品。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宝钢包装合资成立公司,主要为满足公司系统对彩印铁的需求。通过本次合作,公司可以借助宝钢包装在马口铁印刷业务方面的生产和管理优势,优化公司彩印铁供应格局,满足宜兴新建工厂和其他工厂对彩印铁的需求,同时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由于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市场竞争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客观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合资公司投资见效期,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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