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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华润锦华 公告编号:2014-02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纺织")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总公司历年来的承诺及履行工作进行自查梳理。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及控股股东截止2013年底履行的承诺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⑴提起股权分置改革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最低法定承诺。⑵华润纺织额外承诺:如果本公司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执行对价安排,或者没有书面同意参加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为保证本公司股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华润纺织承诺对其应向上市公司赠送的现金对价先行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华润纺织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取得华润纺织的同意。 该部分非流通股东履行承诺后,已分别于2007年11月29日,2008年12月16日实现解除限售。2009年12月2日,本公司股东华润纺织严格履行承诺后,其限售股份第三次解除限售。至此,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二、除上述承诺外,本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未在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刊登任何承诺事项。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检查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以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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