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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4-009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绍日先生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公司相同、类似以及其他可能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如公司业务发生变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类似以及其他可能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承诺期限: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二、股份锁定及转让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三、公司2012年至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承诺期限:2012年至2015年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四、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12月3日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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