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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江西证监局有关规定,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控股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议赣能股份董事会制定针对赣能股份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赣能股份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 承诺人: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投集团") 履行情况:尚未履行。 二、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公司于2008年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前,江投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中与赣能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电力企业有:丰电二期、丰电一期和东津发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述同业竞争未能完全消除。为保护赣能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江投集团承诺,在未来合适的时机,在丰电一期和东津发电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优先将所持丰电一期和东津发电的股权转让给赣能股份;萍乡电厂进入江投集团后,将尽快把萍乡电厂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以消除萍乡电厂与赣能股份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 承诺人: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履行情况:2008-2009年底,江投集团已将丰电一期、萍乡电厂股权陆续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其所持东津发电97.68%股权由于多种原因未能有效处置。经征得证券监管部门同意,为切实履行江投集团关于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减少与公司的同业竞争,作为过渡性措施,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全面托管江投集团所持东津发电97.68%股权,协议一年一签。根据监管部门意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承诺事项未完全履行完毕。 公司目前正在与控股股东及有关部门协商,在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积极寻求上述承诺的解决办法。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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