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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01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2月10日,北京证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要求辖区内上市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前专项披露截至201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并专门披露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按照通知中的要求,我公司对截至2013年底上市公司股东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检查,现将统计结果披露如下: 1、上市公司股东承诺事项: 我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在上市公司妥善解决CDMA担保问题后及在各方努力下解决了上市公司的其他或有负债、逾期贷款、税务纠纷等问题,可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国美控股同意向上市公司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及提供部分资金帮助,以协助上市公司明确主业及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同时最大限度规避与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 2、做出承诺时点:2006年10月20日 3、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4、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其中,"提供部分资金帮助"的承诺已完成,"向上市公司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的承诺,由于国家2008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地产调控政策,尤其2010年《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针对房地产企业资本市场上市、再融资和重大重组的监管意见,导致国美控股集团无法履行承诺。 对于其中"向上市公司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的承诺,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等文件中的要求,协助大股东尽快按照监管指引的规定优化或完善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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