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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码:2014-002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担任立讯精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资信投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资信投资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立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来春、王来胜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未来连续12个月内不再减持。" 承诺时间:2013年12月4日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12月3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原承诺详见2013年12月5日的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3-044)。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检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主体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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