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6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任职期间,如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依法可以转让,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收益上交公司董事会。 承诺时间:自任职之日起。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曹积生先生承诺: 本人确认及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除公司外): (1)目前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2)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替代公司产品的业务活动;不利用对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3)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本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迟汉东先生、耿培梁先生、李秀国先生、卢强先生、任升浩先生、杨建义先生、刘英伟先生、曲立新先生、崔胜利先生、王国华先生、纪永梅女士、孙秀妮女士、李玲女士、李松梅女士、曹学红女士、战丽萍女士、徐淑艳女士、邢夕忠先生、牟冬梅女士、姜良文先生、刘德发先生、姚怀宝先生、江兆发先生、王巍女士、巩新民先生等25人承诺: 本人确认及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除公司外): (1)目前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2)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替代公司产品的业务活动;不利用对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3)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积生先生、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迟汉东先生承诺: 将尽量避免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守公允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对关联交易做出的规定进行操作。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2月1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