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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上海佳豪 公告编号:2014-014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2014-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上海监管局通知文件(沪证监公司字【2014】5号)的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等作出的承诺均正常履行,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等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在上述董监高的任职期间及离职半年内,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竞业禁止承诺 1、公司股东上海佳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7月13日承诺:佳船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经营组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和收益权)从事与"上海佳豪"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承诺期限:长期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楠2009年7月13日承诺:其本人和其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经营组织目前未从事与"上海佳豪"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和收益权)从事与"上海佳豪"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承诺期限: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股东上海佳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12月25日承诺: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严格限定江苏大津造船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避免与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之业务产生同业竞争行为;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在未来5年内,采取资产注入、收购、托管等方式,将江苏大津造船有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主体内。承诺期限:2018年12月31日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楠2013年12月25日承诺: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本人承诺严格限定江苏大津造船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避免与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之业务产生同业竞争行为;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在未来5年内,采取资产注入、收购、托管等方式,将江苏大津造船有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主体内。承诺期限:2018年12月31日 四、其他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楠承诺:刘楠承诺:若税务主管部门认为上海佳豪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而要求上海佳豪按照国家法定税率补缴2006 年和2007年期间的所得税,则补缴的税款和可能的税收滞纳金、罚款等将全部由其本人承担。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楠承诺:若上海佳船工程设备监理有限公司被税务主管部门要求按照国家法定税率补缴2007 年12 月31 日前的所得税,则补缴的税款和可能的税收滞纳金、罚款等将全部由其本人承担。 3、本次发行前的全体股东承诺:若上海佳船工程设备监理有限公司被税务主管部门要求按照国家法定税率补缴2008 年度的所得税,则补缴的税款和可能的税收滞纳金、罚款等将全部由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股东承担。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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