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董2014-011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2月14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2月13日--2014年2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2月14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景路66号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杨波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4 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76,868,5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6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1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822,0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84,690,5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2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024,390股,反对 5,648,273 股,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01 %。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9,373,250股,反对 5,648,273 股,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7.37 %。 关联股东云南内燃机厂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19,373,250股,反对 5,648,273 股,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7.37 %。 关联股东云南内燃机厂回避表决。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9,373,250股,反对 5,663,273 股,弃权2,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7.37 %。 关联股东云南内燃机厂回避表决。 (4)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19,373,250股,反对 5,648,273 股,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7.37 %。 关联股东云南内燃机厂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9,373,250股,反对 5,648,273 股,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7.37 %。 关联股东云南内燃机厂回避表决。 (6)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9,373,250股,反对 5,648,273 股,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7.37 %。 关联股东云南内燃机厂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 19,373,250股,反对 5,648,273 股,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7.37 %。 关联股东云南内燃机厂回避表决。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19,373,250股,反对 5,648,273 股,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7.37 %。 关联股东云南内燃机厂回避表决。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9,373,250股,反对 5,648,273 股,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7.37 %。 关联股东云南内燃机厂回避表决。 (10)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19,373,250股,反对 5,648,273 股,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7.37 %。 关联股东云南内燃机厂回避表决。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9,373,250股,反对 5,648,273 股,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7.37 %。 关联股东云南内燃机厂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3,250股,反对 5,648,273 股,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7.37 %。 关联股东云南内燃机厂回避表决。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026,390股,反对 5,648,273 股,弃权15,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01 %。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024,390股,反对 5,648,273 股,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01 %。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3,250股,反对 5,648,273 股,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7.37 %。 关联股东云南内燃机厂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与云南内燃机厂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3,250股,反对 5,648,273 股,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7.37 %。 关联股东云南内燃机厂回避表决。 8、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9,024,390股,反对 5,648,273 股,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01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海度律师事务所吴继华、解丹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海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