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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4-00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津普林")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津证监上市字[2014]6号)精神,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 一、处于承诺期限内正在履行的承诺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主体处于承诺期限内正在履行的承诺仅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1)在今后业务中,避免与天津普林产生同业竞争,即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公司及本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天津普林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公司如从事与印刷电路板制造及销售相关的业务,则有义务就该项业务通知天津普林,如该业务可能构成与天津普林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在天津普林提出异议后,即应终止该业务。如天津普林认为该项业务有利于天津普林发展,则本公司同意将该项业务转给天津普林经营。 承诺日期:2007年04月17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由于该承诺长期有效,承诺人将继续严格履行该承诺。 2、公司第二大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津政函[2013]50号),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天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投")与天津投资集团公司合并为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国投所持有的天津普林的股份和相应权利与责任由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继承。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公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承诺: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天津普林股东期间,避免与天津普林产生同业竞争,不以天津普林的股东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天津普林其他股东的利益。 承诺日期:2013年12月0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由于该承诺长期有效,承诺人将继续严格履行该承诺。 二、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亦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及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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