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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宜科科技 股票代码:002036 公告编号:2014-002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宜科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及宁波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号)的要求,对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公平交易承诺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尚需履行首次公开发行时出具的《公平交易承诺函》的股东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集团")、张国君先生、王宗臻先生、钱锡坤先生。 上述股东承诺在与本公司发生商业往来时,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恪守一般商业原则,公平交易,不利用发起人或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承诺时间:2003年12月5日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再融资时承诺 公司再融资配股方案于2013年8月1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9月10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目前本公司配股申请材料已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一)公司控股股东雅戈尔集团《关于宜科科技配股融资完成后三年内不减持的承诺》,承诺内容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在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之规定,若本次宜科科技配股融资过程中在其他股东弃配情况下所持宜科科技股份超过30%时,本公司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发行的新股。 承诺时间:2013年08月29日 承诺期限:配股融资完成后3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本公司此次配股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核准后方可实施,故现未在承诺期内。 (二)公司控股股东雅戈尔集团《关于认购公司配股股票的承诺》,承诺内容为: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公司将根据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配股比例和配股价格、按本公司持有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票。 若本公司未履行承诺,由此给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时间:2013年9月6日 承诺期限:自2013年9月10日-2014年9月1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止公告之日,除上述正在履行的承诺外,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其他承诺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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