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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2014-0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 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14年2月14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2014-0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及公司正在履行的公开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股东正在履行的公开承诺共有两项,具体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2年12月公司公开发行A股时,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于2011年12月27日整体改制并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保证现时不存在并且将来也不再设立新的证券公司;针对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所从事的与证券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013年2月25日,中信集团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转让至其控股子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变更为中信股份,此承诺由中信股份承继。 此承诺长期有效,执行情况良好,将继续履行。 2、关于限售公司股份的承诺 2005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集团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中信证券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且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如前述原因,此承诺由中信股份承继。 此承诺长期有效,执行情况良好,将继续履行。 二、公司承诺事项 2002年12月公司公开发行A股时,承诺:“抓紧办理以下房产的变更和过户手续,保证不会因该部分房产造成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出现:1、上海番禺路390号时代大厦房屋10套(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2、南京华侨大厦23层(建筑面积700.14平方米);3、北京光华大厦(现名为“北京和平西街彩印大厦”)6-7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4、深圳市中信海文花园房屋26套(建筑面积2,992.61平方米)。” 目前,深圳市中信海文花园(已售出)、上海番禺路390号时代大厦10套房屋的房产证已办理完毕。 此承诺长期有效,目前公司继续抓紧办理南京华侨大厦23层(建筑面积700.14平方米)和北京和平西街彩印大厦6-7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两处房产的变更和过户手续。 三、除上述承诺事项以外,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方无其它公开承诺事项,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亦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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