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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02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认真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盈利预测及利润补偿的承诺 公司2011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原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名股东(1、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3、YANG HUAIJIN(杨怀进);4、升阳国际有限公司;5、上海融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WU TINGTING(吴艇艇);7、江阴市金石投资有限公司;8、江阴市爱纳基投资有限公司;9、江阴市润达轴承有限公司;10、姜庆堂;11、XING GUOQIANG;12、陈 浩;13、张永欣;14、吴廷斌;15、冯国梁;16、WILSON RAYMOND PAUL;17、缪建平;18、刘炎先;19、郝东玲;20、周宜可。)对海润光伏出具以下利润补偿承诺:海润光伏2011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预测值,即人民币49,855.12万元,若实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小于上述预测净利润数,海润光伏原20名股东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按照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的原海润光伏股份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利润差额。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对海润光伏出具以下利润补偿承诺:如果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未能实现海润光伏编制的2012年及2013年盈利预测,即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2年小于50,965.79万元,2013年小于52,858.38万元,则阳光集团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5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利润差额。 承诺期限:2011年-2013年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已完成履行承诺2年,剩余1年正在履行中。 二、股份锁定的承诺 1. 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原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名股东承诺: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其账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 升阳国际有限公司承诺: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其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承诺期限:2011年12月19日-2014年12月19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承诺在接下来的时间内继续严格履行承诺。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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