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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0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于2013年2月20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13年2月20日至2014年2月19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5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02-03)。

  本公司已于2014年2月1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的保荐机构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0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胡卫林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已于2014年2月12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的保荐机构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同期披露《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议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0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高天舒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本公司已于2014年2月12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的保荐机构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0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12号文核准,扬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26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0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6日对扬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2)第1002号《验资报告》。扬子新材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46.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12.32万元。该款项已于2012年1月16日汇入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经2012年3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期限自2012年3月6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2年8月24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 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于2012年9月12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3年2月4日,公司已将暂时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3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2,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经2013年2月20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期限自2013年2月20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4年2月12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由于扬子新材产品生产成本中原材料占比超过 80%,且上游原材料生产厂商均要求款到发货,导致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如果依赖银行贷款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负担,而且由于贷款需要审批等程序也会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因此,为了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实现 2014年度经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扬子新材计划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这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实现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达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声明与承诺: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只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扬子新材将用自有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前,扬子新材总经理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公司承诺十二个月内归还8,000万元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认为:

  (1)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扬子新材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4)湘财证券将持续关注扬子新材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扬子新材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进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扬子新材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湘财证券认为扬子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湘财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陈良华、马忠普认为:公司继续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能有效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该部分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相关承诺内容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0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上年同期财务数据经过重述的,应同时披露重述后的相关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本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形势,不断调整经营策略,产品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基本保持稳定,经营和财务状况总体运行良好。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41.03%,股本较去年同期增加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下降31.12%;主要系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致股本全面摊薄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于2013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的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经营业绩预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经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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