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4-00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2014-0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广州浪奇" )与佛山市南海添惠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添惠" )于2014年2月18日在广州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背景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11月30 日与南海添惠等五家企业共同组建成立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奇化化工公司" ),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1,050万元人民币,占广东奇化化工公司注册资本的35%;南海添惠认缴的出资额为720万元人民币,占广东奇化化工公司注册资本的24%。对外投资公告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现本公司与南海添惠为对奇化化工交易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以其他方式行使股东权力时保持一致行动,于2014年2月18日在广州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二、协议对方情况: 南海添惠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松岗石泉铁坑工业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潘宇亮,注册资本为505万元,主要生产和销售卫生、洗涤用品、杀虫剂等。南海添惠的股东为潘宇亮和吴结凤,其中潘宇亮占该公司出资额的95%,吴结凤占该公司出资额的5%。 三、一致行动协议内容: 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是指协议双方在奇化化工交易中心各种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董事、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以及在奇化化工交易中心的其他有关经营决策中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一致行动"的事项范围包括: 1. 协议双方应当共同向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东大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2. 协议双方应当在奇化化工交易中心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如若协议双方未经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仍然无法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南海添惠同意无条件依据广州浪奇所持意见,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或南海添惠不作投票指示而委托广州浪奇代表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 3. 南海添惠同意在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董事、监事投票选举、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中与广州浪奇决定保持一致。 4. 协议双方在参与奇化化工交易中心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南海添惠同意与广州浪奇的决定保持一致,以广州浪奇的决定作为南海添惠的决定。 协议自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南海添惠合共持有奇化化工交易中心59%的股权,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后,本公司可将奇化化工交易中心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五、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