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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4-004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三泰电子,股票代码:002312)股票交易价格于 2014年2月 24日、2月 25日、2月 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将于2014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均进行了登记管理,未出现业绩泄露、市场上亦未出现业绩传闻等情形。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年度报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股价出现异动的,公司应对分配方案预披露。现公司根据上述规定,披露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69,856,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公告之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拟在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择机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配股方案,该方案能否获得证监会批准,尚存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4-005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2月16日,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建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该议题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由于2014年2月24日至26日公司股票偏离值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预案具体内容预披露如下: 1、鉴于公司2013年经营及盈利状况良好,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建先生提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369,856,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 2、公司实际控制人补建先生承诺在公司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开会审议上述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补建先生有关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补建、陈延明、贾勇、夏予柱、张桥云等5名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经讨论研究,上述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补建先生提议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并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上述董事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提议,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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